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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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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4月2日,当事人陈某驾驶车辆苏NDXXXXX(绿),通过注册滴滴(dīdī)出行平台接单,因涉嫌未取得《网络(wǎngluò)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cóngshì)网约车经营活动,被宿迁交通执法人员查获(cháhuò)。考虑到陈某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陈某,他的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适用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4月10日(rì),宿迁交通执法人员在京杭大运河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码头水域对(duì)新沂市某公司所属集装箱船舶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进出港口时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向海事(hǎishì)管理机构报告(bàogào)进出港信息的问题。经调查,该船舶工作人员因疏忽只提前2个小时在手机上进行电子报港(按规定应(yīng)提前4个小时)。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宿迁交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bùyǔ)行政处罚。

当前,宿迁市交通执法部门正经历着一场静水深(shuǐshēn)流的变革,最为明显(míngxiǎn)的,就是“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越来越多了!

近年来,宿迁市交通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新举措,变“重(zhòng)管理”为“细(xì)服务”,由“严罚式”向“容错式”演变,探索(tànsuǒ)更为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执法方式,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有力护航宿迁经济高质量发展(fāzhǎn)。

为全面树立柔性执法(zhífǎ)理念,宿迁市交通执法部门出台了《关于在涉企(shèqǐ)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首次)违法行为不予(bùyǔ)行政处罚”等十项措施的(de)指导意见》,明确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对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hòuguǒ)的不予行政处罚;企业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条件,可以通过(tōngguò)适用帮扶调查期制度实施不予处罚。

作为交通行政执法(zhífǎ)的“主体(zhǔtǐ)”,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zōnghé)行政执法支队迅速“跟上”,《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实施方案》要求优化行政执法方式(fāngshì),优先采取引导(yǐndǎo)、示范、提示、辅导、建议(jiànyì)、规劝、约谈、回访8种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综合应用责令改正、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新业态包容审慎、联动帮扶5种执法措施,最小成本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给予容错纠错空间。

数据显示,仅2025年1月份至今,全市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从轻减轻处罚案件(ànjiàn)161件,减轻处罚金额35.6万元;免予(miǎnyǔ)处罚案件7件,免罚金额1.9万元。

柔性(róuxìng)执法推动着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持续优化,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捧起温暖的“服务指南”,用说理(shuōlǐ)式(shì)劝导代替强硬管制,以包容审慎替代机械执法。2025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lǐngyù)(lǐngyù)共开展28次“邀约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其中水上交通领域3次,道路运输领域24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1次。

而(ér)相较(xiāngjiào)于传统刚性执法的威慑与惩戒,柔性执法不仅帮助被执法人明晰法律红线,更能激发其内心的守法意识,让被动接受处罚转变为主动自我约束。在(zài)上述涉嫌未(wèi)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huódòng)轻微(qīngwēi)免罚案例中,当事人自愿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前,不再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而“之前”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船舶负责人也承诺将加强企业(qǐyè)安全管理。

无论是对(duì)轻微违规行为的“首违不罚”,还是针对运输企业的“普法先行”,点滴细节都折射出执法理念的蜕变。这场悄然转变,不仅重塑了执法者与服务对象(duìxiàng)的关系,更(gèng)让法治的刚性与人性的温度在(zài)交通运输领域交织出动人的和谐乐章。(沈省 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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